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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追债拘禁他人被判处非法拘禁罪


2015-03-20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3-20 第 7368 期 A7版   【收藏本文
  广西小伙受雇追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刑7个月。
  本报讯 年仅20岁的广西小伙袁某庆受雇追债,他不仅将被害人非法拘禁还逼迫对方在秋天时节洗冷水澡并光着身子吹空调。3月18日,市第二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袁某庆有期徒刑7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袁某庆1994年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文化,农民。2014年10月21日0时许,袁某庆在“老板”的纠集下来到小榄镇一旅店417房看守一名男子冯某旺。冯某旺因拖欠赌债,于前一日下午被“老板”等人挟持并拘禁在该房。
  期间,袁某庆等人还逼迫冯某旺洗冷水澡并光着身子吹冷气。当天上午11时许,公安人员接报后在旅店抓获袁某庆,并解救出冯某旺。据了解,冯某旺因拖欠他人赌债,一出门就被人挟持,在拘禁期间又被要求联系家人还款。
  法院认为,袁某庆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他是从犯,法院于3月18日对他做出有期徒刑7个月的判罚。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吴艺明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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