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村干部为泄愤 私自撕毁单位记账凭证被判刑


2015-03-23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收藏本文

  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村干部为发泄私怨,擅自销毁单位会计凭证的案件。

  被告人万某某被抓获前系某村妇女主任兼会计。2014年5月15日,被告人万某某在担任会计期间与该村清账小组成员黄某某在清理账目时发生争执。为发泄私怨,被告人万某某私自打开装有该村原始会计凭证的铁箱,从中拿出一册原始记账凭证,浸泡、撕碎后,丢弃在自家厨房的下水沟内冲走。经查证,该原始票据涉及金额1560399.12元。案发后,被告人万某某向公安部门自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万某某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刘卫平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打官司怎么写起诉状?“满分攻略”来了!
聚焦!
中山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赋能知识产权保护 护航创新驱动发展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