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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走11万仅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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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3 来源:中山商报 2010-08-23 第 1822 期 A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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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的男青年和50岁的台湾女商人,在坦洲旅馆开房共处一室,男子趁情人冲凉之际,便拿走其装有10.9万元的钱包逃走。这属于偷盗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按理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但因为"本案中相关人员的特殊关系和案件的具体情节",市第一人民法院在法定刑之下判处被告人缓刑。8月19日,市一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该判决的核准,标志着我市首宗法定刑以下判决正式生效。
■案情:趁情人洗澡窃走10.9万元
阿勋是湖北省竹山县人,生于1983年,在坦洲镇做点小生意。阿玲是台湾高雄市人,生于1958年,往来于台湾和中山做贸易。 2007年5月,阿玲在上QQ时加了阿勋为好友,两人开始聊天。通过网聊,阿玲得知阿勋在坦洲鞋店,由于她也想转行卖鞋,便于同年9月30日到坦洲找到阿勋;但通过了解,觉得鞋生意未必好做,便回到台湾,之后和阿勋保持QQ联系。 2008年11月初,阿勋又向阿玲提议一起做皮包生意,阿玲同意了,并开始筹资。12月1日,阿玲经澳门来到中山,并电话通知阿勋到拱北海关接她。二人一起到坦洲镇星辰旅店开房。安顿好后,二人准备出去吃饭,阿玲提出,自己身上带着11万现金不安全。阿勋就建议放在旅店内,并动手将房间内的床垫挪开,又把床板翻起来,将装有准确数量为10.9万元人民币现金的腰包放到床下。 吃饭回来后,已是晚上9点多钟,阿玲感觉累了,就去冲凉准备休息,而阿勋则坐在房间内看电视。当阿玲冲完凉出来后,发现阿勋人不见了,床底下的钱也不见了,马上向服务员询问,并通过旅店监控录像发现阿勋拿上她的腰包走了。阿玲请服务员代她报了警。 警方通过技术手段,确认阿勋在坦洲镇汇翠山庄上网,于2008年12月9日将其抓获。
■判决:案情特殊判处缓刑 阿勋对于盗窃10.9万元的事实予以确认,他称是因为自己患有胃病,需要钱看病。当阿玲冲凉时,他觉得这是一个拿钱的好机会,便一时冲动就拿上钱跑了。事后,阿玲曾给他打过电话询问他是否拿了钱,他承认了。但阿玲让他把钱送回来,他却没有照办。 阿勋拿到这笔钱后,马上就动用其中的7万多元购买了一辆小车,另将2.75万元存入银行,其余部分被挥霍。破案后,缴获的赃款赃物发还阿玲。 法院审理认为,阿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虽然阿勋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考虑阿勋得到阿玲谅解,且有一定悔罪表现,遂判决阿勋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探因:两人是情人关系
记者了解到,判决书中所说的"本案的特殊情况",主要就是指阿勋和阿玲之间存在情人关系。 根据阿勋的供述,他与阿玲相识后,阿玲多次介绍生意给他做,慢慢地,两人之间就有了感情,"在一年多的交往中,我和她多次同床睡觉。" 阿勋的供述也基本得到阿玲的认同。阿玲于2008年12月17日在警方做的笔录中,首次承认她和阿勋之间"有感情"。2008年12月29日,阿玲向公安机关发出第二封请求函,希望公安机关尽快释放阿勋。在请求函中,阿玲写到,两人"有生意上的往来及感情上的往来,已经论及婚嫁。"阿玲还说,这10.9万元部分是她应该付给阿勋的货款,部分是她准备付给阿勋的预付款,所以这笔钱本来就是准备给阿勋的。她也从不认为是阿勋偷了她的钱,她之所以请旅店服务员帮忙报警,目的是希望警方帮她找回阿勋。 但是阿玲关于这笔钱本来就是打算给阿勋的说法,没有得到阿勋口供的证实。
相关链接 "许霆案"成为广东首宗法定刑以下判决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节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虽然有《刑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但是几十年来,广东省法院系统从未援引该法条判决案子,直到许霆案发生。2007年12月,该案的审理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金融机构罪的最低刑期,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引起全国轰动。在争论此案的过程中,人们才想起 《刑法》第六十三条。2008年2月,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依据该法条,改判许霆5年有期徒刑,并报经最高院核准生效。
案件审判全程扫描
·2009年6月1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同年10月15日以阿勋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9年11月5日,市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2009年12月27日,省高院维持市一院的判决。 ·2010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书,认为阿勋盗窃财物虽然数目特别巨大,但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本案的特殊情况,最终核准市一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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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徐兵通讯员李志金柳凌李雪琼 漫画/陈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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