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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勒死2人碎尸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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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6 来源:中山商报 2010-08-26 第 1825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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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民众镇三墩村发生一宗命案——3名犯罪嫌疑人将一男一女带至稻田中,分别用手和皮带将二人勒至窒息死亡,后又将两人尸首分离后再抛尸。目前,仍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在逃。昨日,这宗命案在中山开庭,由省高院进行二审。被告人陈×超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提出上诉。 一夜两命割颅弃尸 与丈夫陈×超同床共眠数年,还共同抚育一个即将上小学的孩子,阿娟万万没想到,丈夫竟在十年前参与过一起杀人案。 一审法院查明,1998年前后,陈×超当兵退伍后来到中山民众镇一家砖厂打工,他与砖厂的工头罗×中关系不错,常常在他家吃饭。1999年初,受害人罗×彬带着另一受害人王二妹来找罗×中,声称罗×中等人强奸了王二妹,并导致其患上性病,因此要求给5万元治疗费,否则告其强奸。 1999年12月12日晚上8时许,罗×中叫上陈×超、马×维和张×清,称要去谈下“赔偿”的事,并将两名被害人骗到民众镇三墩村市场附近。张×清途中被老婆叫回家,于是三人将两名被害人带到附近的稻田里。陈×超首先动手打了罗×彬,而后与罗×中用手扼颈合力将罗×彬杀害。王二妹见状尖叫,两被告和罗×中则用皮带合力将王杀害。 杀害二人后,三人到浪网市场一家米店借来人力三轮车,将两具尸体运至镇内的南河段处。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罗×中用菜刀将二人头颅砍下,后三人将尸首分别装入三个编织袋内,并在袋内装上红砖抛入河内。 次日中午,三个编织袋先后被渔民发现并报警。三人闻讯立即潜逃。 2008年8、9月间,警方先后在重庆和福州抓获马×维和陈×超。2008年10月14日,陈×超在福州被逮捕,押往中山市看守所。2009年1月16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被告人陈×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被告人马×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中另一主犯罗×中依然在逃。 判死刑量刑是否过重?
在昨日的 庭审 中,陈×超的妻子和哥哥都到场旁听,陈×超因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认为自己没有预谋,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这也是昨日庭审的焦点。 在法院调查过程中,陈×超和马×维的供述有多处矛盾。陈×超称,当初跟着罗×中出去时,并不知道去杀人,以为仅是谈赔偿的事。他本身也未带任何刀具。而来到稻田中,罗×中拿出刀威胁罗×彬,罗×彬跪下求饶,罗×中没听,用刀戳他的额头,后又在手上砍了一刀。 陈×超称自己没有密谋,且未参与杀人环节,只是帮助罗×中将男受害人的脚按住,罗×中用皮带将对方勒死,并用同样手段勒死另一女受害人。而同犯马×维则否认这点,称杀害男受害人时,陈×超也用手扼住对方颈部,对女受害人则同罗×中一起,一人拉皮带的一端将受害人勒死。不过,他承认“干掉两人”是他喝完酒后出的主意。法医鉴定的结果是,王二妹的确是被较光滑接触面的绳索勒至窒息死亡,而罗×彬则是因机械性致死死亡。因此公诉人建议法院采信马×维的供述。 对此,陈×超的辩护律师认为,陈×超没有密谋杀人的故意、未带刀具、在事件中起次要作用、认罪态度较好,认为一审判其死刑量刑过重认定其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建议法院从轻判决。昨日,省高院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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