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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想赖34万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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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6 来源:中山商报 2010-08-26 第 1825 期 A9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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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一宗交通事故索赔案,由于当事人逃逸想赖掉34万元的赔偿款,而陷入执行困局。不料一张藏身钱包的身份证,稍稍露脸便暴露了当事人的行踪,被执行员抓住机会,近日将一笔34万元的赔偿款执行到位。 2008年7月27日1时41分,徐德明驾驶小客车与肖文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所载乘客韩欣欣当场死亡,另一乘客孔琳重伤。经查明,肇事小客车车主为何强、实际使用人系赵芬,司机徐德明是何强雇请的员工。 2009年年底,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肇事司机徐德明、车主何强等,赔偿死者家属、伤者共计34万元。判决生效后,5名被执行人并没履行法院判决,3名被执行人均逃避执行,下落不明。 市一院执行三庭的执行员经了解得知,执行人之一赵芬曾在当地经营过一家发廊,事发后随即转手他人。三人立即赶到该发廊,希望能够找到一些线索。到了发廊后,未见赵芬的踪影,于是例行询问,要求发廊的收银员出示身份证。当收银员取出身份证时,眼光敏锐的执行员韩福田发现钱包里还夹着另外一张名为“何强”的身份证。该案的执行从这里取得突破。随后,何强到法院交了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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