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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乘客小心扒手司机售票员被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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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6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9-16 第 5722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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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在公交汽车上殴打司机及售票员的案件进行宣判,以盗窃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关某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月20日下午2时许,广西来粤人员关某强从横栏镇四沙路口处乘坐往中山市古镇镇方向行驶的8路公共汽车伺机盗窃。当车行驶到古镇路段时,关某强趁其座位旁的乘客董某瞌睡之机,伸手盗窃董的财物,当时董某口袋里放有7000元人民币。 关某强伸手之际,售票员看出端倪,立即拍醒董某,关某强最终未能得逞。在汽车到达古镇镇岐江公路古镇交警大队对开路段停车下客时,被告人关某强为报复售票员,遂打售票员的耳光并将罗拉下车,期间售票员呼喊,该车司机见状上前制止,被告人关某强持刀砸伤司机后逃跑,后被巡逻的治安员抓获归案。经中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司机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某强无视国家法律,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被告人关某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又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关某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关某强盗窃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关某强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吴艺明指出法律要严厉打击车扒犯罪分子外,市民也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外出乘公交车时要加强防范,要妥善保管好随身财物,人多拥挤时,注意自己周围的人。不要让自己的钱财和贵重物品外露,不要在车上打瞌睡或只顾着欣赏窗外的风景,把包放在胸前护好。时刻保持警惕,才不会给扒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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