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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刺死人主犯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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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2 来源:中山商报 2010-09-22 第 1852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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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徐兵通讯员李志金)西区尊尚会卡拉OK 歌舞厅,两个“妈咪”吴某和黎某发生争吵,一位叫郑运伟的客人上去帮袒吴某,被黎某招呼来的朋友刺死 (详见本报8月6日A6版、9月9日A8版报道)。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行凶者贺少林有期徒刑15年,从犯刘小武有期徒刑3年,从犯何东梅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在做出刑事判决前,法官先就本案中所涉民事赔偿问题进行了调解,由3名被告人向郑运伟的妻子及父母等一次性支付11万元赔偿,郑运伟的家属对3名被告人表示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贺少林纠集并持刀捅刺郑运伟致其死亡,是案件的主犯,而且贺少林分别于2002年和2005年被判处过2次有期徒刑,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刘小武,何东梅是从犯,且何东梅犯罪情节较轻,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法院也认为,被害人郑运伟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而3名被害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何东梅在事件中,扮演了呼叫贺少林、刘小武来殴打郑运伟的角色,缓刑判决后被家人领回家中过中秋。对自己的一时冲动表示后悔,并表示会努力挣钱,把小姨帮忙垫付的5万元赔偿金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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