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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偷自家财物获刑3年


2010-09-29 来源:中山商报 2010-09-29 第 1859 期 A8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因自己缺钱花,竟把养母家中当做“取款机”,多次盗窃财物,伤透心的养母多次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严惩养子的盗窃行为,并向法院起诉,解除了收养关系。本想养儿防老却成了引狼入室,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特殊的盗窃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回放
  1998年12月29日,育有1名女孩却没有儿子的苏虹(化名)夫妇收养了一名11岁的男孩,取名为李然(化名)。从初一开始,李然沉迷于网吧与酒吧。没钱花了,就伸手向苏虹夫妇要。2003年3月,苏虹的丈夫不幸病故。2004年9月,李然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至2009年12月,李然先后4次在自己的家中实施盗窃,共计人民币2.3万多元。
 
记者徐兵通讯员胡圣开阮春莉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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