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6名被告人结伙打死一人案审理
|
|
2010-10-02 来源:中山商报 2010-10-02 第 1862 期 A12版 【收藏本文】 |
|
|
9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周星恒等6人故意伤害并致一人死亡案件。由于共同作案的一名被告人尚未满18周岁,依据法律规定,该案未公开审理。休庭后,记者从被告的辩护律师处了解到相关庭审情况。法院将择期宣判判决。 被告人阿经(系未成年人,用化名)和罗某某原来同是古镇海洲粤港酒楼的员工,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据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今年1月16日凌晨1时许,阿经叫上几个朋友跑到粤港酒楼员工宿舍殴打了罗某某,随后,阿经也离开粤港酒楼,而到一个叫航安公司的单位上班。1月29日下午6时30分许,罗某某及几个朋友在航安公司追赶阿经等人,但是没有追上,于是就在航安公司旁边的士多店打桌球。不久,阿经等多人手持匕首、砍刀等工具赶来追打。随后,阿经等人在华彩国际照明有限公司门口见到周星恒,并同罗某某方闻讯赶来帮忙的李令森等人对打。在这个过程中,周星恒用弹簧刀捅了李令森腹部两刀,李令森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据辩护律师讲,辩护人对于指控的故意伤人罪名均予以认同。但是他们认为,这原本是一宗简单的治安事件,但由于周星恒的两刀,事件的性质就完全改变了。而周星恒与本案当事人无任何瓜葛,只是出于义气帮老乡忙,在激愤之下下了狠手。据此,其辩护人请求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律师们对此案最明显的感觉是,6名被告人的文化程度实在是低,两个初中毕业,一个初一,两个初二,一名文盲。他们不但对于法律不懂,对于日常的利害权衡也缺乏考虑。比如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这本是给被告人一个最后“表现”的机会,律师一般都会让其当事人主动认罪,向被害人或其亲属表示歉意,请求法官给予自己一个机会。但是,本案的6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的回答出奇地一致,就是“没什么好说的。”
|
|
|
|
|
|
|
|
|
最新图文
|
|
|
最新要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