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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伤人送人入院就溜走


2011-09-28 来源:中山日报 2011-09-28 第 609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无证驾驶撞伤人,将人送医后再溜走,近日,这位矛盾的肇事者谢某被市第二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0年7月9日傍晚7时许,广西籍青年谢某无证驾驶男装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小榄镇工业大道与兴裕路口处时,时速大约每小时60公里,与横过该处人行横道的行人金某发生碰撞,金某受伤严重,后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撞成重伤。
  谢某立即打电话请朋友覃某前来事发地点。十几分钟后,覃某和另一位朋友驾驶摩托车来到现场。随即,谢某等人将被害人金某护送到市小榄人民医院治疗。谢某用邮政银行卡为金某支付检查费用。
  检查显示,金某两根肋骨骨折,需要住院,谢某用现金为金某交了600元住院费。当晚23时许,谢就打电话给其姐夫向他借钱未果。次日凌晨零时,谢某逃离医院并离开中山。
  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谢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被告人谢某垫付被害人金某医疗费人民币1085元。同年11月19日下午4时许,谢某在广州市花都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记者 陈健儿 通讯员 李世寅 杨志凌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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