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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打劫财务室获刑11年
2011-12-13 来源:中山日报 2011-12-13 第 6175 期 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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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被拖欠1个月工资,不申请劳动仲裁,却伙同他人去工厂财务室抢劫,近日,22岁广西籍男子李某成被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2011年1月5日17时许,李某成因未能收到1391元的工资而怀恨在心,伙同三名男子(均另案处理)密谋抢劫财务室6万元,得手后,李某成分得8000元。5月10日,公安人员将李某成抓获归案,但赃款未能缴回。法院因李某成初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
通讯员 李世寅 吴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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