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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口买到假烟敲诈店主被判刑


2011-12-14 来源:中山商报 2011-12-14 第 2297 期 A4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4个年轻人以店主出售假烟为借口,敲诈勒索对方5000元,还毁坏店内财物。12月9日,广西籍被告人李某成被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0年8月11日晚,李某成伙同他人,窜至小榄镇绩西社区某士多店,买了一包五叶神香烟后,以对方出售假烟为借口,勒索5000元。敲诈过程中还威胁对方,并毁坏店内财物,后因店主打电话给治保人员而未能得逞。后李某成在绩西社区一棋牌室外被公安人员抓获。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成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
 
通讯员 李世寅 潘晓华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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