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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亿元诈骗案一审宣判


2012-05-17 来源:中山日报 2012-05-17 第 6331 期 A4版   【收藏本文
  2010年9月28日下午,由于顺达托运公司无法支付客户委托其收取的货款,数百人聚集到公司门口讨要货款,甚至有40余人到古镇外海大桥路口堵塞公路,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被网友拍照上传网络,称为“古镇地震”。紧接着,网络流传“顺达老板在澳门豪赌输钱,导致所开支票无法兑现。”
  事实上,这一事件的背后是一个金额高达16亿元的诈骗案。这些从古镇多名商人中诈骗而来的钱被拿到澳门进行赌博,并且输了个精光。昨天上午,这起惊天诈骗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邓盛堂、区锦明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3年。
  ■由当“叠码仔”开始
  邓盛堂1978年出生于古镇一个普通家庭,高中学历,没有显赫资产。邓盛堂2008年开始到澳门赌场从事“叠码”业务,即从赌场签领筹码给客人进行赌博,从中赚取佣金,并对赌场承担还款责任的中间人,俗称“叠码仔”。据统计,澳门博彩业纯收入的分配比例如下:40%的收入缴纳政府税,40%的收入付给中介人即“叠码仔”,其余20%归公司所有。而缴纳政府的税金中,70%来自“叠码仔”的“贡献”。
  邓盛堂的姐姐邓女士透露,做“叠码仔”期间,邓盛堂确实赚了一些钱。然而邓盛堂并没有满足于只做中间人,当年才年满30岁的他开始从古镇各大灯饰老板处高息借钱,运筹帷幄,由于“叠码仔”身份限制,他没有参赌,而是筹资给人赌钱。本案排名第二的被告人、同样是古镇人的区锦明就是其中一名“赌手”。
  ■邓盛堂何来如此多赌资?
  原来,就是到澳门赌场当“叠码仔”的同年7月,邓盛堂认识了本案最大的受害者区某标,知道区某标是古镇某大型灯饰企业老板后,邓盛堂不断以经营生意、转借、经营赌厅为由向区某标借款,并支付利息。截至2010年7月止,邓盛堂借区某标本金共计8.756亿元。并每月将盈利报给区某标的财务总监区某焕,但从没有给过利润给区某标,而是将所借资金拿到澳门赌博。
  除区某标外,邓盛堂还将魔手伸向其他的古镇老板,大部分以高息为诱饵,有的以亲戚和朋友的关系。如一位知情人所说,东窗事发之前,大家都知道邓盛堂在澳门从事赌博生意,由于一开始利息和本金都准时到账,许多人都乐意借钱给他。却不知道邓盛堂将这些钱用于赌博。
  ■投资赌场为由诈骗
  2009年6月,被告人邓盛堂、区锦明为获取赌本在澳门进行赌博,经密谋后,共同游说被害人何某培、林某碧等人投资澳门新濠天地洞庭湖赌厅,其中何某培、林某碧分别出资人民币440万元,共计人民币880万元。此后,被告人邓盛堂、区锦明一直谎称赌厅有盈利,实际上将赌厅资金全部用于赌博输掉。
  ■两人诈骗16亿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被告人邓盛堂隐瞒其提供赌本请被告人区锦明等人在澳门进行赌博并出现巨额亏损的事实,以高息转借他人、生意周转以及经营赌场为由,并以支付利息为诱饵,骗得区某标等29 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329176428元,用于偿还赌债和高息、购买房产以及在澳门赌博输掉。而2008年年底,被告人区锦明亦以生意周转为由,并以支付利息为利诱,骗得被害人区某标等人共计人民币3.5亿元,全部用于在澳门赌博输掉。
  让这个案件浮出水面的顺达托运,就是由于其公司老板蔡某是本案受害人之一,被骗走人民币5400万元,导致付不出货款。
  ■受害人帮邓盛堂逃跑
  2010年9月28日东窗事发后,邓盛堂马上想到逃跑,于是找到既是本案被告人又是受害人的侯永松和冯沃坤,要求其帮助自己逃匿。2010年12月8日,邓盛堂在准备偷渡去越南的途中被警方抓获。
  侯永松和冯沃坤是本案仅有的两名既是被告人又是受害人。作为受害人,他们分别被邓盛堂骗走600万元和3000万元;作为被告人,他们分别被指控犯有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窝藏罪。
  据侯永松和冯沃坤供述,他们之所以帮助帮助邓盛堂逃匿,是因为邓盛堂说,如果帮助其逃脱,他会想办法还他们钱。
  2010年9月30日,被告人侯永松、冯沃坤在明知被告人邓盛堂欠下巨债且被公安机关通缉的情况下,驾车连夜将被告人邓盛堂送到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匿藏。期间,被告人侯永松、冯沃坤几次前往郁南县探望被告人邓盛堂,并替其隐瞒行踪。
  同年11月,被告人邓盛堂要求被告人侯永松帮助其偷渡去越南,被告人侯永松找到被告人胡英豪帮忙联系偷渡事宜。
  同年12月8日,被告人胡英豪、侯永松、邓盛堂从郁南县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与胡事先联系好的梁余海等人会合,双方谈好偷渡费用人民币20万元,邓盛堂当场支付了人民币1万元及泰铢10000元作为定金,其中,被告人胡英豪分得人民币1万元。
  当晚7时许,被告人邓盛堂跟随梁余海等人驾车前往广西东兴市的途中,在梧州市长洲区金辉加油站被公安人员抓获。
  ■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被告人邓盛堂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区锦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被告人胡英豪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侯永松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冯沃坤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昨天,邓盛堂被当庭宣判判处无期徒刑,当法官询问是否上诉时,邓盛堂犹豫着表示考虑一下。
  
 
记者 陈健儿 通讯员 李志金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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