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简介
法院概况
法院领导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退费公告
执行公告
摇选公告
法院文化
正义之光
宣传天地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观中山
>> 正文
男子倒卖幼童获刑5年
2012-05-31 来源:中山商报 2012-05-31 第 2461 期 A7版
【
收藏本文
】
商报讯 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一起拐卖儿童案进行宣判,判处吴刚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8月28日,陈某群在原坦背镇坦背村裕隆砖厂上班,将不满8个月大的儿子何某带在旁边玩耍。同在该厂务工的“杨帆”拐走何某,再联系吴刚,两人同日乘车将何某带到福建石狮市出卖。2011年7月15日,公安人员在浙江省桐乡市将吴刚抓获。
法院认为,吴刚伙同他人拐卖婴儿,且参与接送、中转,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 王伟 通讯员 李世寅
【
打印
】【
关闭
】
最新图文
“我们安心、放心!”
三张 “良方”
“同心网”+1
网络主播、顺风车司机…新业态劳动者如何维权?聚焦→
最新要闻
·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