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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两个月又犯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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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9 来源:中山商报 2012-07-19 第 2510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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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看见女友和一男子坐在公园聊天,就认为女友移情别恋,并在争吵过程中将女友杀死。7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故意杀人案。该案未当庭宣判。 案情回放: 争吵中用水果刀杀死女友 本案被告人陈满祥生于1975年,但其21岁以后的生涯,却基本是在监狱里度过的。其间仅有的1年多的狱外生活,就做出了杀人害命的举动。 陈满祥于1996年因抢劫、强奸和脱逃3项罪名,被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2005年和2010年,又分别被同一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1年3个月。在他服刑期间的2011年12月,警方通过DNA比对,发现陈满祥系数年前在中山发生的一宗命案的犯罪嫌疑人,于是,中山警方将其从耒阳的服刑场所带回中山。 这宗命案发生在2004年。当年6月9日,陈满祥才被释放出狱,就来到中山市大涌镇打工。在这里,他认识了一个在沙溪打工的女子李小梅(本案的被害人)。通过1个多月的交往,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2004年8月22日晚上,陈满祥到沙溪看望李小梅时,见李正和一20多岁男子坐在一个凳子上聊天,两人显得很亲热。陈满祥为此与李小梅一路争吵着,并回到沙溪隆都路的出租屋。陈满祥对李小梅说:“既然你已经有了新的男朋友,那我们就分手算了。但是你得把你向我借的500元钱还给我。”李小梅拒绝还钱。 陈满祥吼道:“你不还钱给我,我就掐死你。”边说边把李小梅按倒在床上,还用手掐李小梅的脖子。不料,倒在床上的李小梅突然从枕头底下拿出一把约20厘米长的水果刀,向陈满祥的胸部刺过来。陈满祥用手挡开,手指被划伤了。 随后,陈满祥从李小梅手中夺过刀,并对着李的脖子和太阳穴部位刺了2刀。倒在地上留着血的李小梅哀求陈满祥将其送往医院,但陈没有理睬,而是带上水果刀,并将楼道的门锁上后走了。 两天后,他回到了老家耒阳。 庭审现场: 被告人父亲向法院递交“求情信”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陈满祥提起公诉。陈满祥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否认他有杀死李小梅的故意。直到归案后,他才知道李小梅已经死亡,在作案后的第二天,他还给李小梅打了电话,但一直没有接听。他认为是李小梅不再理他了。因此,他认为自己所犯罪行应为故意伤害罪。 陈满祥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陈满祥父亲的“求情信”,信中称,虽然受害人家属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作为陈满祥的父亲,还是愿意给予李小梅家人一些补偿,希望通过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换得对陈满祥的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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