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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女老板一审获刑9个月


2012-07-19 来源:中山商报 2012-07-19 第 2510 期 A6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由于经营不善,中山市瑞丰照明灯具厂老板郭玉清拖欠39名工人工资26万多元后逃逸,归案后被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见本报7月4日报道)。7月17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郭玉清被控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认为,郭玉清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郭玉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能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依法可减轻处罚。郭玉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以被告人郭玉清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郭玉清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她说,自己是自主创业,经营工厂约2年时间,由于经济环境不好,欠了不少外债,对拖欠工人工资表示后悔内疚。她希望自己的事例给其他经营者一个警示,避免再犯类似的错误。
 
记者 徐兵 通讯员 邝羽 李志金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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