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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暴网友还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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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7 来源:中山商报 2012-08-17 第 253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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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强暴网友后还对其丈夫敲诈勒索,并出手伤害该网友亲属。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黄某明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进行数罪并罚,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00元。 本案被告人黄某明与被害人苏某娥通过网络认识,后关系暧昧。2011年8月2日下午4时许,黄某明来到古镇镇曹三村曹兴东路海鸿网吧附近路段,见苏某娥在该处,遂持啤酒瓶砸伤苏手部(经法医鉴定,苏某娥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用砖头威胁并强行将苏拖至古镇镇曹三小学对面偏僻处对苏实施奸淫。 随后,黄吉明将苏某娥胁持至古镇镇曹三工业大道中一出租楼305房,胁迫苏某娥与其发生性关系。其间,黄某明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给苏某娥的丈夫刘某德,以苏某娥的人身安全相要挟,向刘勒索5万元,并将账号和户名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刘,后因刘未汇款而未得逞。 当晚8时许,苏某娥趁黄某明外出之机逃脱。黄某明发现后,即携带菜刀窜至古镇镇古一村新兴商业广场附近苏某娥的住处附近守候。当晚10时许,黄某明见苏某娥、刘某德出现,遂持菜刀对苏追砍,并乱刀砍伤前来制止的被害人刘某、刘某德,后被刘某、刘某德制服交公安机关归案。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已达轻伤,刘某德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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