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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老板借款不成竟密谋入室抢劫


2012-08-24 来源:中山日报 2012-08-24 第 6430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向老板借钱赎回金戒指,遭到拒绝后,竟密谋入室抢劫。8月21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至13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至3年不等。
  2005年,东升镇一老板钟某无论如何也没想到,自己在某天凌晨会遭横祸。这天,2003年初经由老乡介绍,后一直为他工作并在他家吃住的工人“阿福”居然在半夜对他下手。原来,2005年8月,阿福喜欢上赌博,一次赌输了很多钱,就把手上一枚戒指拿去押给当铺了。
  为了赎回金戒指,阿福向老板钟某开口,借几百元,结果被钟某拒绝。“我想整天帮他做事,我有困难他也不帮我,这样的老板没义气。”阿福供称。
  据遭抢的被害人钟某陈述,2005年8月30日凌晨2时许,“阿福”伙同两名男子吴某和陈某窜至钟某位于东升镇的住宅,诱骗其妻子黄某开门后进入其睡房,先后用封口胶、绳索对黄某及钟某进行封口、捆绑手脚,用钥匙打开保险柜并翻动所有抽屉,抢走金饰、手表、钢笔及电子产品等一批、人民币39,500元、港币2500元(当时折合人民币2604元),得手后三人驾驶一辆太子牌摩托车逃离现场。钟某随即下楼向市场保安员求助,并向巡逻的民警报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钟某添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1年7月21日凌晨2时许,公安人员在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一小卖部抓获被告人阿福;同日上午9时许,公安人员在遂溪县界炮镇抓获被告人吴某;同年8月13日凌晨4时许,公安人员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溪村吉利网吧抓获被告人陈某。破案后,赃款、赃物均未缴回。
 
记者陈健儿 通讯员李世寅 郤海英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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