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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朋友家玩盗走电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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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1 来源:中山商报 2012-08-31 第 2553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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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到朋友宿舍玩,却见财起了贪心,将朋友家中近5000元的财物偷走。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拘役4个半月,并处罚金1000元。 梁某某和黄小妹(化名)原本是朋友。今年1月8日傍晚6时许,梁某某来到黄小妹在火炬开发区海傍新村的宿舍玩耍。不一会,黄小妹要去上班,便留梁某某一人在宿舍。此时,梁某某看见了黄小妹放在宿舍的戴尔牌14R-N4110型笔记本电脑1部、天翼牌HUAWEIEC150型无线网卡1个、黑色coolingpad牌笔记本散热器1部及诺基亚牌5233型手机1部(共价值4750元),便起了据为己有的念头,将上述物品盗走。 法院认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梁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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