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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骗保未成领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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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5 来源:中山商报 2012-09-05 第 2558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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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请人偷配车钥匙,谎称车被盗,企图骗取保险公司高额保险金。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某捷犯保险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被告人黄某捷与黄某禄(已起诉)密谋,采取私下出售黄某捷的粤A牌雷克萨斯小汽车(价值34.6万元),并称该车被盗骗取保险金。随后,黄某捷指使黄某禄驾驶上述汽车回到揭西县,由黄某禄纠集高某(已起诉)一起前往广东惠来县葵潭镇一摩托车配件市场,联系购车人员并配制该车遥控钥匙1套,后黄某禄将该车交回黄某捷。同年12月12日下午,黄某捷通知黄某禄前来中山,黄某禄即与高某来到东凤镇与黄某捷会合,并选定在东凤镇穗成村美味园餐厅对开路段为作案地点。随后,黄某捷将其粤A牌号小汽车停放至该路段,由在此守候的高某持事先配制的遥控钥匙打开车门,驾驶该车至惠来县葵潭镇并以7.8万元销售给购车人员。当晚8时许,黄某捷即先后向公安机关及上述小汽车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谎报车辆被盗,企图骗取机动车盗抢保险金54.6万元。2011年4月27日上午,公安人员将黄某捷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捷结伙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鉴于保险诈骗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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