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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收“礼”逾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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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7 来源:中山日报 2012-09-17 第 6454 期 A1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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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中山市海事局副局长罗浩荣涉嫌受贿一案。检察院诉称,罗浩荣在2004年至2012年,先后担任中山港口海事处处长和中山海事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共计65.7万元,港币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罗浩荣刑事责任,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浩荣当庭认罪,法庭将择日宣判。 14日上午11时左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罗浩荣一案。 检方称,罗浩荣在担任中山市港口海事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管理横门水域,小榄水道,处罚违法船舶职务之便,对相熟船只以少检查,少罚款,按最少航次征收采砂船港务费等方式,给予关照并多次收受好处费。 2010年7月之后,罗浩荣担任中山市海事局副局长,分管船舶监督,应急管理等工作。同年10月,他安排下属在处理一宗沉船事故中,对责任人、船舶租赁者阮某给予关照。 按规定,造成一人死亡和沉船,属于重大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启动应急机制调查,轻微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是由于罗浩荣打了招呼,执法大队处理这个案件没有在事故的调查结果中提出移交公安部门的处理意见。事故处理后,2010年底,事故调查组申请对这个案件结案处理,2011年1月,罗对此批复,同意结案。2011年2月收受阮某好处费20万元。 2012年7月,被告人罗浩荣在接受市纪委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7月30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期间,被告人家属退缴全部收受款项人民币65.7万元和港币2万元。
●庭审辩论 是人情往来还是权钱交易? 罗浩荣说,送钱人之一的王某是同事的亲属,双方关系一直不错,他没开公司时,一直有互送礼品的习惯。有一次,王某过生日的时候,罗浩荣还送过其一部苹果手机。当时,王某公司资金运转困难,便向他借了15万元,后来王某还了20万元,称多余的钱是作为利息偿还。而收受杨某彪的1.7万元,也都是逢年过节,每次2000元,或是3000元。说到阮某送钱的那一次,罗浩荣说,当时他退回去了一次,后来,他们喝醉酒后,“他说送点茶叶给我”。 罗浩荣的辩护律师称:罗浩荣收受贿赂的方式都是被动接受,没有索贿,而且还退过一次,主观恶性上比较小。另外,从罗浩荣收受金钱的时间和金额上,都是节日,而且数额较少,有人情往来的成分。 公诉人则认为:行贿人都是在罗浩荣的职权管辖范围内做生意,在节假日送钱给他,无非是想得到他继续的关照,为下一步谋取更大的利益做铺垫。罗浩荣知道这些人的需求,仍然收受这些财物,已经超出了人情往来的范畴,是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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