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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16家农企人民币2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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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8 来源:中山日报 2012-09-18 第 6455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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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昨天上午,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中山市农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主任梁锐成涉嫌受贿一案。对检方指控的16宗受贿事实,梁锐成当庭认罪。 检察院诉称,梁锐成在2005年至2012年,先后担任中山市农业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长和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16 家农业企业人民币20 余万元。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梁锐成当即表示无异议和认罪。 庭审上,梁锐成辩称,中山市农业局每年都有大概100万元的农业扶持资金供中山市农业企业申请。一般程序是先由企业自发申请、然后由镇区政府审核上报,最后由市农业局对镇区上报的项目进行调研、核实并做出发放决定,而其所在的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则主要负责初步拟定分配方案,最终的决定则由农业局领导作出。 中山市农业企业仅有20多家,数量极少,故100万元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还是有不小的吸引力。由于职务关系,梁锐成一直和这些农业企业打交道。他辩称,其中部分企业向自己送好处费表示感谢,都是出于自愿,并不是他自己要求的。而且,这些企业并不是在每年农业局安排扶持资金的决定出台之前送给自己好处费,都是在决定出台之后送钱表示感谢。 由于市农业局每年的扶持资金都要安排出去,但考虑到项目要求以及农业企业自身的数量和实力有限,故一直以来,决策空间并不大。但在定方案时,会对感情比较好的同等企业给予偏袒。 从公诉机关呈堂的证言和书证来看,这16家农业企业都收取过农业扶持资金,并都是在过年过节时送过好处费,多达两三万,少至千元港币给梁锐成。 检方认为,梁锐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其法律责任。鉴于梁锐成在归案后能如实交代事实,认定有坦白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然而,梁锐成和其辩护律师均辩称,其有自首情节。其理由是梁在公诉机关立案前就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庭审上,梁介绍了其到案经过,6月15日中午被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请去协助调查一个党组事件。其6月16日开始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6月17日晚上8 时左右被刑事拘留。 而检方出示的之前梁锐成的供述中提到,检察院是在查办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梁有受贿行为。在6月15日前,梁已经知道检察机关在对其介入调查,在没有被请去协助调查前,梁存有侥幸心理。 另外,记者了解到,市农业局近期并非只有梁锐成落马,市检察机关相关人士透露,市农业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林成业和调研员林健良也都涉嫌贪污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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