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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勒索的哥“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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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9 来源:中山商报 2012-09-19 第 2572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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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西区“富华道8号俱乐部”酒吧的保安副队长,利用职务之便,纠集几个保安,以驱赶或妨碍经营等方式要挟,迫使候客的出租车司机每人每月向其缴纳停车费。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该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副队长徐述民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其同伙也受到刑罚。 按照本案被害人、出租车司机彭某的说法,去年11月的一天,他开着出租车在西区“富华道8号俱乐部”酒吧候客。保安赶他走,不让乘客上他的车。随后又告诉他,如果想在此候客,就必须每月交150元的“停车费”。彭某为了能多拉几个客人,只好答应交钱。 5月4日,公安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富华道8号俱乐部”酒吧的保安副队长徐述民,后将其抓获。 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徐述民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纠合多名保安在该酒吧旁的富华道,向在该处停车候客的出租车司机索要“停车费”,并采取驱赶出租车、阻碍乘客上车的方式相要挟,威逼10多名的哥缴纳“的士停车费”,共计9200元。 徐述民当庭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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