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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抢劫奥迪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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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8 来源:中山商报 2012-09-28 第 2581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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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携带水果刀、电棍在停车场静候,待车主上车后,闯入奥迪车内抢劫车主,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经审理查明,陈某健2月23日下午2时许,携带水果刀、电棍来到古镇灯都华庭中国银行停车处,见汤某准备启动奥迪车,便闯入该车副驾驶座,以水果刀顶着汤的腰部,并用电棍击其腿部,威逼汤某交出财物,并劫持汤驾车往横栏方向行驶。 陈某健当场劫得汤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1张 (卡内余额29,575.59元),并逼问汤密码,后又威逼汤某联系亲属并亲自与汤亲属通电话,要求向其工行账户转入5万元。得手后,陈某健逃离现场,用劫得的信用卡取款3000元,余款因汤某挂失未能支取。 同年2月28日,公安人员在陈某健工作的店铺内将其抓获。破案后,公安机关缴回赃款5.3万元。 法院认为,陈某健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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