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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为娱乐场所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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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2 来源:中山日报 2012-10-12 第 647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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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原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副政委姚国森受贿案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姚国森被指控在2007年至2012年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杨某、吴某等7人(均另处理)钱财共计人民币65.5万元、港币3万元,为辖区娱乐场所提供帮助、为属下民警升迁提供帮助及利用公权帮人追逃私债等犯罪事实。姚国森当庭认罪,其辩护人认为,姚主动投案配合调查、且全额退还赃款,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希望法庭从轻处罚。该案择日宣判。 ■为辖区娱乐场所提供帮助受贿40余万 中山市第一检察院指控,姚国森在2007年至2012年,利用担任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副政委、政委职务期间,收受辖区娱乐场所贿赂,帮助对方违规经营,从中获利44.5万元,港币1万元。 2007年至2012年间,姚国森为杨某、李某经营的酒吧提供帮助,让该酒吧得以躲避公安机关的检查以及在检查前收到风声,致使该酒吧内出现贩卖摇头丸、打架斗殴等现象长期无人监管。杨某和李某则向姚国森提供赞助买车、年节慰问金等形式提供贿赂共计30.4万元。 2008年至2012年间,姚国森被指控为小榄镇某游戏机室提供帮助,使该游戏机室存在赌博机等违法情况,长期无人监管。姚国森因此收受伍某向其提供的年节慰问金9万元,港币1万元。 期间,姚国森还为小榄陈某、蒙某经营的桑拿、夜总会娱乐场所提供帮助,以至该场所长期存在有偿陪侍、卖淫嫖娼等违法情况无人监管。被告蒙某、陈某以年节慰问金形式给姚国森行贿共计5万余元。 ■为民警升迁提供帮助、以公权帮追私债共受贿20余万 2007年至2011年间,姚国森通过自己在小榄公安分局的影响力,为小榄公安分局两名民警升迁提供帮助。事成之后,姚国森多次收受请托者中山某锁业公司经营者吴某以资助旅游、年节慰问金等名义贿送现金人民币共19万元,港币2万元。 2009年底,冯某找到姚国森称有人欠他20万元,希望姚国森通过不立案的方式帮助要回。姚国森指使下属民警将欠债人带回派出所做笔录,并利用公安机关的威慑力逼迫其尽快还款。次日该欠债人便将20 万元退还给冯某。2010年初,冯某给姚国森2万元现金作为感谢。 2012年5月,姚国森得知其违法行为被调查,于同年5月至7月间相继向行贿者退回赃款28万元。7月26日,姚国森主动向中山市纪委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由检察机关处理。破案后,姚国森家属已代其退还现金人民币37.5万元,港币3万元。吴某等人已退交姚国森退回的贿赂赃款28万元。 ■庭审现场 被告当庭认罪,望获从轻处罚 中山市第一检察院认为,被告姚国森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万元以上,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姚国森有自首情节,且退还全部赃款,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可获得从轻处罚。 姚国森的辩护人、广东衡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邵旭认为,姚国森主动向纪检部门投案自首,且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有较好悔罪表现且此前无犯罪记录。此外,姚国森从1985 年从警至今年,期间多次立下功劳,曾对国家有益。 辩护人在庭上交了一份姚国森的健康状况证明,姚国森长期患有腰椎病痛。此外,姚其妻无业,也患有疾病,其儿子在小榄开贸易公司但近几年经营状况不佳,女儿还在广州读大学,家庭开支均由姚国森一人承担。辩护人希望,在法理之外,从有利于姚国森在高墙内积极改造的角度,法院能从轻处罚。 在被告人自我陈述阶段,姚国森愧疚地说:“我一生都在抓犯罪分子,现在自己连廉洁自律都做不好,还给单位、亲友带来严重的影响,我对不起大家。”向法庭鞠躬后,姚国森捂着脸泣不成声。 庭审结束后,姚国森得以转过身和自己的亲友见上一面。其亲属纷纷掩面而泣,因法庭规定家人在庭上不得擅自与被告人接触,短短几秒钟后,姚国森被带离法庭。该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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