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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停车场不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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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6 来源:中山商报 2012-10-16 第 2599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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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酒店停车场往往挂牌称“本车场只提供车位,不负责车辆财物保管”,该措施能否使酒店免责?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的案件判决表明——答案是否定的。 今年4月7日晚,原告金光(化名)入住东升镇某酒店,将其“粤T”宝马X5越野车停放在停车场的消防通道。次日凌晨2时30分,有人驾驶小汽车与金光的宝马车相撞,肇事者逃逸。同年5月15日,交警东升大队认定,交通事故由逃逸的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然而,肇事者未落网。 期间,金光的维修车辆支出为13377元。金光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无法找到第三方,保险公司的损失免赔率为30%。对此,在13377元中,保险公司核准赔付7成,数额为9363.9元。剩下的4013.10元,金光提起诉讼,要求由住宿的酒店予以赔偿。 法院判定,本案原告、被告存在旅店服务合同关系,酒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金光无法获得赔偿的4013.1元属实际损失,由该酒店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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