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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役半年并罚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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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5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1-25 第 6584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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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恶意透支信用卡并逾期不还,近日,46岁的中山人梁某希就为自己长期拖欠信用卡透支款项的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法院判决梁某希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0年5月11日,梁某希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随后,梁某希利用该信用卡多次恶意透支进行消费, 累计透支本金人民币19720元。银行多次向梁某希发出催收通知,但梁某希仍长期拖延拒不支付。 至案发时止,梁某希拖欠还款时间已超过三个月。2012年6月7日,警方在深圳机场将梁某希抓获归案。归案后,梁某希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已经退赔全部透支款项。 法院认为,梁某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梁某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归还全部欠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恶意透支信用卡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据法院介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 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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