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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为水费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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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1 来源:中山商报 2013-01-31 第 2706 期 A0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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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某电器公司和某五金制品公司,同在三角镇高平工业区一厂房内经营;一家在3楼,另一家在2楼。近日,两家企业闹上法庭,电器公司指邻居五金制品公司误用其8万多元的自来水,五金制品公司则辩称“没那么多”。 去年6月29日,电器公司的员工发现,自己的供水管被五金制品公司接到楼顶的冷却塔。邻居承认误接,随即拆除误接水管。 然而,到底误用了多少水?电器公司向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称,对方偷水4个月,要求对方赔偿损失82282元及利息。 五金制品公司辩解称,对方没证据证明是“偷”,只是误接水管,而且只误接了5-6月这段时间。五金制品公司出示了相关证据称,冷却塔在去年5月安装。 法院查明,冷却塔用水量不大。考虑到本案的发生是被告误接原告水管所导致,且由于被告误接的水管并未安装独立水表,客观上难以准确查明实际用水量。综合本案案情,法院认定被告应向原告赔偿损失10000元。 据了解,原告电器公司不服该判决,已经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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