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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开士多店卖毒品双双获刑


2013-03-21 来源:中山商报 2013-03-21 第 2750 期 A08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虽然当场搜获海洛因仅2粒(净重0.10克),毒资60元,在小榄经营一家士多店的罗某明和妻子姚某敏仍被法院认定贩毒罪名成立而被判刑。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这起贩毒案,称贩毒无论多少都要追究刑责。
  罗某明是四川省兴文县人,和妻子姚某敏在小榄镇联丰裕联路七巷经营一家士多店。2009年,罗某明认识了一名广西籍贩毒男子。和妻子商议后,罗某明决定从该男子手中进货。
  罗某明进货的海洛因按纯度分为两种,黑色胶纸包装的进价15元一粒,红色胶纸包装的35元一粒,夫妻俩以每粒加价5元出售。
  2009年10月2日,姚某敏在士多店里被警方抓获,民警从店内搜出毒品海洛因2粒(净重0.10克)及毒资60元,姚某敏在2010年被法院认定是从犯,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罗某明见东窗事发,仓皇逃窜。直到2011年9月22日,潜逃近两年的罗某明在东升镇裕民四队一出租屋被抓获。法院一审依法判处罗某明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罗某明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记者徐兵通讯员李志金叶繁荣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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