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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幼童河涌玩耍溺亡

法院判玩伴父母赔2万元



2013-06-09 来源:中山商报 2013-06-09 第 2830 期 A06版   【收藏本文
  中山网讯 3岁幼童小育和玩伴小顺到小榄镇一河涌边玩耍,小育失足落水溺亡。死者父母将小顺的父母、出租屋主、当地居委会告上法庭,索赔33万余元。近日,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令小顺的父母承担2万元的赔偿责任。
  事件发生在2011年11月。市第二法院在一审时认为,原告未尽到对孩子照顾、保护、管理的监护职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玩伴小顺的父母对两名小朋友在河边嬉戏的事实是知情的,事发后未采取任何救助行为,因此对小育的死亡存在过错。
  该案一审判决后,小育、小顺的父母均不服上诉。市中级法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李玮玮通讯员李世寅马梦秋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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