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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案买家取保卖方受审


2013-06-13 来源:中山商报 2013-06-13 第 2834 期 A04版   【收藏本文
  6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贩毒案。虽然案发时警方将买卖双方均抓获归案,但买家却被取保候审,当日审理的只有两名卖家。辩护律师怀疑买家是警方特情人员,并因此要求法院对被告人之一予以从轻处罚。

  警方排查4个多月,抓获贩毒嫌疑人
  2013年1月6日晚上六七点钟,东莞市一名被唤作“十一”的人给黄某打电话,称如果有人要白粉(毒品),就通知他。当晚8时多,家住坦洲镇的王某致电黄索要白粉。黄遂给“十一”打电话要毒品,“十一”回答第二天让人送过来。
  在东莞市中堂镇,“十一”叫来了梁某,让他第二天送一包东西到中山。第二天下午,梁某就打车来到大涌镇黄某租住的华泰公寓一房间内,将“十一”交付的包给了黄某。
  黄某打开这个包,里面露出白色粉末状的东西,便从烟盒里拿出一张锡纸,将白色粉末取出一些放在锡纸上,在锡纸下面用打火机烧。在那里吸食一会儿后,黄某让梁某将剩下的白色粉末带在身上,说一起出去将东西交给另外的人。
  然后,黄某给王某打电话让他过来取货。王称正在吃饭。没过多久,警察来了,将黄、梁两人抓获。
  警察让黄某打电话给王某,但黄打了两三次电话,都没人接听。稍后,王某夫妻二人一起来到黄某的房间,也被警方抓获。
  原来,2012年9月1日,警方在侦破一起发生在石岐区的贩毒案件时,通过技术侦察手段发现黄某等人有贩毒嫌疑。通过长期的排查,2013年1月7日晚,警察前往黄某租住的大涌镇华泰公寓一房间内,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黄、梁等人抓获。
  警方在房间内查获毒品一包(净重345.14克,含海洛因成分),同时还从梁某身上缴获另一包毒品(净重200.18克,含海洛因成分)。从王某身上查获现金9.8万元。
 
商报记者徐兵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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