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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校园内贩卖毒品 害人害己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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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4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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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0后”青年,为了牟取暴利,铤而走险从事贩毒活动,贩卖毒品供他人吸食,更为可怕的是,利欲熏心的他竟将毒品交易扩散到校园内,将毒爪伸向了自己身边的同学。2013年6月13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贩卖毒品案件作出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友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赵友峰系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三门镇人,系该县某中学学生。2013年3月9日、13日,被告人赵友峰从龙胜县城“老凯”(另案处理)手上得到毒品氯胺胴(K粉)10包,后将该批毒品先后贩卖给同学陈某某、伍某某、梁某、银某某、何某某。2013年3月15日,该中学老师发现被告人赵友峰形迹可疑,遂对其进行盘问,被告人赵友峰如实交待了其贩卖毒品(K粉)的事实。2013年3月21日,龙胜县公安局民警传讯被告人赵友峰,扣押了其持有的一包“K粉”(重量0.3克)。经桂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查获的毒品(K粉)含有氯胺胴成分。随后,被告人赵友峰因涉嫌犯贩卖毒品,于2013年5月9日经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1日由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赵友峰的家庭条件一般,学习成绩在班上属中等,被告人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本应该接受来自监护人等多方面的监管、教育,以学习文化知识为重,以学习如何做“人”为重,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要求不严,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法庭告诫被告人赵友峰要深刻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做一个诚实守法的公民、做对社会有用的人。被告人赵友峰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并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表达了继续回学校学习的愿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友峰为牟取非法利益向多人贩卖毒品(K粉),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赵友峰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赵友峰仅因形迹可疑,被学校老师盘问,如实交待了其贩卖毒品(K粉)的事实,应以自首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赵友峰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应酌情从重处罚。法院最终根据被告人赵友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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