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称“阴阳眼大师”,平时替人“治鬼驱邪治病”,未料起色心。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猥亵妇女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2年12月7日下午,平日里为人“驱邪治病”的刘某在该县蔡某的家中,以替被害人曹某治鬼驱邪治病为由,用其右手食指指尖戳曹某的双手和双脚指甲,直至出血为止。后被告人刘某让被害人曹某睡到床上后,不顾其反抗,采取揉、捏其乳房,抠摸其阴部的手段,对被害人曹某进行了猥亵。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曹某以被告人刘某的猥亵行为对其身体造成伤害为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刘某赔偿了被害人曹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2000元,被害人曹某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治病为由,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犯罪后具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射阳县法院遂作出被告人刘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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