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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机醉驾致三车连环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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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5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6-25 第 6735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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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凌晨1时39分,一辆轿车缓缓停在路边;2时01分,一辆摩托车撞上该轿车尾部,摩托车主受伤倒地;2时13分,又一辆摩托车撞上了之前倒地的摩托车主。这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2012年11月18 日小榄镇富华路105号对开路段路边。造成三车连环撞的直接原因就是,3名司机都喝了酒。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一事故中的两名车主分别被判拘役和缓刑,另一名醉驾车主也将在近期领刑。 34岁的中山人麦某强是这起事故中驾驶轿车的车主。麦某强回忆称,当晚他和朋友一起吃宵夜,并喝了酒。随后他开车送朋友到小榄镇富华路附近,朋友下车后,他觉得头越来越晕,于是打算在路边停车休息。 约凌晨3时左右,昏睡中的麦某强被警察叫醒,对方称自己的汽车被别人撞了,麦某强起来查看,发觉小车左侧尾部有碰撞痕迹,旁边有两辆摩托车倒地,但人都没见,估计是被送到医院了。 其实在麦某强停车仅十多分钟,从酒吧喝酒出来的阿依驾驶摩托车就撞上了麦某强的轿车。就在阿依受伤倒地不起时,喝完喜酒的黎某良开着摩托车到小榄大福源接朋友,又在该路段把躺在地上的阿依撞了一下,导致自己也摔伤在地。 经交警部门鉴定,麦某强驾驶机动车时静脉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14.7mg/100ml。在阿依驾车撞上麦某强车辆的事故中,麦某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黎某良驾驶摩托车时静脉血液中乙醇 (酒精)含量为120.7mg/100ml,在撞倒阿依的事故中,他承担全部责任。阿依静脉血液中乙醇 (酒精)含量178mg/100ml。 法院决判麦某强拘役两个月,缓刑3个月;黎某良被判处拘役1个月10日。两人都被处罚金4000元。检察机关指控受伤的被告人阿依犯危险驾驶罪,目前也正在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中,近期也将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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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吴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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