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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做法转运”诱奸少女被抓


2013-06-25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6-25 第 6735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2012年8月,东升警方接到报警称一名少女被一男子强奸,警方次日将嫌疑人抓获。经调查,涉案男子张某义不仅涉嫌强奸,还牵涉到3年前的一宗交通肇事案。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张某义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4个月。
  ■以“做法转运”为名诱奸少女
  2012年8月,少女阿诗在东升打暑假工。月底时她和老板结清工资,拿到了500元准备回家。据阿诗回忆,老板当时问她是不是那段时间运气不太好,如果不好的话他略懂风水之术,可以帮忙消除霉气。
  天真的阿诗回想了一下,觉得确实运气不佳,于是答应让店老板帮忙做法。8月26日下午4时许,店老板将阿诗带至东升镇商业大道某宾馆207房。在房间里点上香与腊烛,店老板用香熏阿诗的身体,并口中念念有词。
  “他念的都是听不懂的咒语,之后称要与我发生性关系才能转运成功,我就被奸淫了。”阿诗说,事后她越想越不对劲,于是选择了报警。次日凌晨2时许,警方在东升镇同乐路一住宅楼内将店老板抓获归案。
  ■三年前肇事撞死人后逃逸
  涉嫌强奸少女的男子叫张某义,1970年7月出生于四川省叙永县。警方经过核查信息发现,他还是三年前一宗交通肇事案的网上追逃人员。
  2008年7月26日下午3时40分许,张某义无证驾驶摩托车搭载被害人杨某蝶行驶至古镇西比工业区十字路口处,碰撞梁某海驾驶的粤T 牌号货车而肇事,事故造成21岁的杨某蝶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义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梁某海承担次要责任。
  肇事后,张某义在医院被警方查获(未羁押)并在治疗期间逃跑。2009年2月3日,警方在张某义家中将其抓获,后于同年2月12日对其取保候审,张某义又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
  法院认为,张某义利用迷信奸淫少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为又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数罪并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4个月。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吴艺明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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