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对9宗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通讯员李世寅吴艺明邝羽摄 昨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对2宗毒品犯罪案进行集中宣判。在一团伙贩毒案中,被告人刘城因贩卖毒品数量巨大,一审被判死刑,另外4名成员分别获刑3年至15 年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袁跃红以六旬老母亲作掩护贩毒545.6克(本报2012年5月24日A7曾报道)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汕尾购毒中山贩卖,警方收网缴获1.59公斤毒品 33岁的湖北省监利县人刘城是团伙贩毒案中的主犯。2011年,刘城染上毒品,后通过一个贩卖冰毒的人认识了汕尾甲子镇一外号叫 “山鸡”的男子。2012年6月始,刘城纠集徐志伟等4人开始从“山鸡”那购买毒品,然后在中山沙朗、南朗等地贩卖。据刘城供述,团伙成员徐志伟在2012年9月初接到了一张大单,对方要购买1公斤冰毒。同年9月8日凌晨到汕尾将7万元现金给 “山鸡”,拿到货后回中山时,发现有警察在查车,于是马上打电话给‘山鸡’,后来走另外一个路口上高速。 这一团伙有很强的反侦察意识,即使成功驾车返回了中山城区,他们还分地点下车,最后再到窝点集中。到达住处后,刘城长舒了一口气,拿着一公斤冰毒对成员刘小强说,“你看,多漂亮!”紧接着,蹲守的警方冲入该屋子,刘城等人就被抓获。警方在其租住的房间内当场缴获毒品共1597.09克,其中冰毒1596.19克,氯胺酮0.9克。 在这起团伙贩毒案中,一同落网的还有刘城的女友陈燕。她在团伙贩毒中充当“老板娘”的角色。昨日,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陈燕有期徒刑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陈燕听着判决,不禁痛哭。 法院认为,刘城结伙贩卖、运输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法院一审判处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徐志伟等4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判处韦廷江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徐志伟等3人有期徒刑3年至13年不等,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男子以老母亲做掩护贩毒545.6克被判死缓 昨日上午,法院对另一起贩毒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是34岁的四川人袁跃红。2010年6月,袁跃红因贩卖毒品被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6月刑满释放后,他重操旧业,曾于2012年4月在浙江省台州市曾向张波(另案处理)贩卖海洛因等毒品。 2012年5月22日上午,袁跃红在小榄镇龙山公园门口被警方抓获。民警从其乘坐的出租车上搜出545.6克海洛因。让人意外的是,袁跃红的“同伙”居然是其60岁的老母亲。原来,袁跃红为掩人耳目,将其母从佛山骗至中山为自己贩毒提供掩护。 法院认为,袁跃红贩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严惩。袁跃红是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袁跃红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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