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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结伙入屋偷拐儿童


2013-06-27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6-27 第 6737 期 B1版   【收藏本文
  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刘某连与他人合伙拐卖儿童,贩卖至福建,虽是从犯,刘某连仍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38岁的刘某连是云南人,2001年7月24日上午7 时许,刘某连与阿江、刘某书、姚某权(均已判刑)密谋后,窜至小榄镇某出租房外,趁被害人王某霞外出之机,由刘某连伙同刘某书、阿江在外望风、接应,姚某权进入房间内将王3个月大的儿子黄某伟偷走。
  随后,刘某连伙同叶某将黄某伟带至福建,经黄某翠介绍(已判刑),以9600元的价格将黄某伟卖给雷某雄(另处理)。事后,黄某翠、刘某书、姚某权各分得赃款人民币1000元、800元、1200元,刘某连及阿江分得剩余赃款。
  2011年6月20日,警方在福建省建瓯市雷某雄家中将黄某伟成功解救。2012年12月22日晚8时35分许,警方在青海省西宁市西宁火车西站将刘某连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刘某连结伙拐卖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法惩处。刘某连在共同拐卖儿童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并能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李世寅刘峰记者张房耿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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