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观中山 >> 正文
少年挑衅他人被打致伤残索赔10万


2013-07-02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7-02 第 6742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黑网吧内发生一起斗殴事件,14岁少年阿华 (化名)被12岁的小孩用砖头砸伤头部,最后鉴定为十级伤残。少年和其父母向法院起诉,向施暴者索赔共计10万元,并诉黑网吧老板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少年挑衅他人在先,需承担40%的责任,最终可获赔5.1万余元。
  阿华的父母向法院起诉称,2011年9月12日,阿华在港口镇中村北路一家无牌经营的网吧内上网,和12岁的小孩阿路(化名)发生冲突,阿路用砖头砸伤阿华。阿华头部受伤被送院治疗,一度昏迷,经及时手术才脱离危险。半个月后,阿华得以出院。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阿华颅脑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部分受限,构成十级伤残。
  阿华父母称,孩子受伤后,施暴的阿路及其父母还有网吧老板阿广(化名)均对事情不闻不问,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用也没有给予任何赔偿。双方在赔偿上达不成一致意见,于是阿华的父母将几人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105195.8元。
  港口公安分局西街派出所询问的笔录里显示,当日,阿路和几个朋友到该网吧上网,上网过程中,阿华开始摆弄阿路的网线,于是双方发生口角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阿华等人用杨桃扔向阿路等人,阿路在门外拾起一块砖头,向阿华等人砸去,正好砸到阿华的头部。
  法院认为,阿华在案中存在故意挑衅的过错行为,应承担与其自身过错相对应的责任,并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黑网吧的老板阿广在家中放置电脑供他人上网,并容留未成年人上网,在阿华和阿路打斗的过程中,阿广或其家人没有对此予以制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确定原告阿华与被告阿路及其父母的责任份额比例为40%及60%为适当,法院最终判决阿路的父母赔偿4.4万余元,网吧老板阿广承担15%赔偿责任,赔偿6718.6元。由于双方都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梁丹妮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六获全国表彰,声名远扬背后的法庭故事
坦洲法庭:架起湾区“同心桥”,港澳同胞同赏“好枫景”
他们喜提“红本本”
车放车位,我住哪里?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