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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13万鱼虾被亲戚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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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2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7-02 第 6742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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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因家庭琐事与亲属产生矛盾,就投毒对方鱼塘报复,导致价值13万元的鱼虾死亡,43岁的中山人梁某贤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该宗发生在三角镇的鱼塘投毒案,被告人梁某贤和阿宾(化名)被判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获刑3年3个月和3年。 ■出门吃个饭,4口鱼塘被投毒 家住三角镇的叶先生和梁女士从2011年开始经营鱼虾养殖,一直都是在鱼塘精心看护,吃饭也几乎都是在鱼塘旁边的小屋内解决。2012年6月19日,夫妇俩的鱼塘被人蓄意投毒,4口鱼塘的鱼虾均被毒死,甚至是青蛙都没能幸免。 当晚,由于连日天气闷热,叶先生与妻子都感觉胃口不佳,于是临时决定和一位朋友出去吃饭。晚上7点半出门的时候,夫妇俩开了一辆车,家里的灯也没关。他们9点钟吃完饭,刚一回到家就发现有部分鱼虾已经浮上了水面。 叶先生当时以为是水体缺氧导致对虾死亡,于是急忙向鱼塘中紧急施用了增氧药剂,可是仍然无济于事,水中的鱼虾陆续死亡。他们在鱼塘旁边发现了一块保鲜膜,上面还有一些残留的乳白色液体,有很浓的农药味。叶先生随即拨打110报警,农业和公安部门展开调查。 ■因家庭矛盾,毒死亲戚鱼虾报复 经警方鉴定,在鱼塘内提取的死虾、鱼塘水和塑料袋装乳白色液体中均检出甲氰菊脂成分。2012年8月2日,警方在东凤镇一住宅内将被告人阿宾抓获归案。同日,被告人梁某贤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据梁某贤供述,2012年4月,她和梁某林因家庭琐事与叶某光、梁某娣(梁某林的女婿、女儿)产生矛盾。同年6月19日晚7时许,为泄愤报复,梁某贤指使阿宾趁叶某光外出之机,携带事先购买的农药菊酯来到他们的鱼塘,将农药菊酯分别投放到叶承包的4口鱼塘中,毒死价值13万元的鱼虾一批。 法院认为,梁某贤、阿宾以泄愤报复为目的,以毒害他人养殖鱼虾的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法院结合两人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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