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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孩中山寻亲遭诱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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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5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7-05 第 6745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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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12年7月6日,对12岁的女孩小娟(化名)来说是永生难忘的一天。刚刚从湖南来到中山找亲戚的她,被一名广西男子谭某诱骗到出租屋,遭到奸污。昨日,市第二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该案审判结果,谭某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女孩到中山寻亲遭诱奸 2012 年7月 6 日晚6时 20分许,湖南的一辆长途大巴缓缓到达中山小榄车站。12 岁的小娟一个人下了车,在车站左顾右盼。她到中山来是和在小榄打工的父亲团聚,但父亲此时还没到小榄车站。10多分钟后,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走了过来和小娟闲聊。 小娟说,她在小榄车站等父亲。该名男子便称,能帮她找到父亲,于是就带着小娟离开了车站。该男子带小娟吃完饭后,就将她带至一间出租屋,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直至次日上午,男子才雇了一辆摩托车搭载小娟到小榄车站。 在车站苦等的家人见到小娟后马上报警,诱奸女孩的男子已不知所踪。 ■从重惩处,男子获刑六年 小榄警方立案侦查,并在一个多月后掌握到关键线索。2012年8月28日中午1时50分许,谭某在深圳市福永街道和平社区和安工业区一旅馆被警方抓获。同年9月12日,谭某被中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法院认为,谭某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惩处,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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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吴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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