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观中山 >> 正文
12岁女孩中山寻亲遭诱奸


2013-07-05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7-05 第 6745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2012年7月6日,对12岁的女孩小娟(化名)来说是永生难忘的一天。刚刚从湖南来到中山找亲戚的她,被一名广西男子谭某诱骗到出租屋,遭到奸污。昨日,市第二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该案审判结果,谭某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女孩到中山寻亲遭诱奸
  2012 年7月 6 日晚6时 20分许,湖南的一辆长途大巴缓缓到达中山小榄车站。12 岁的小娟一个人下了车,在车站左顾右盼。她到中山来是和在小榄打工的父亲团聚,但父亲此时还没到小榄车站。10多分钟后,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走了过来和小娟闲聊。
  小娟说,她在小榄车站等父亲。该名男子便称,能帮她找到父亲,于是就带着小娟离开了车站。该男子带小娟吃完饭后,就将她带至一间出租屋,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直至次日上午,男子才雇了一辆摩托车搭载小娟到小榄车站。
  在车站苦等的家人见到小娟后马上报警,诱奸女孩的男子已不知所踪。
  ■从重惩处,男子获刑六年
  小榄警方立案侦查,并在一个多月后掌握到关键线索。2012年8月28日中午1时50分许,谭某在深圳市福永街道和平社区和安工业区一旅馆被警方抓获。同年9月12日,谭某被中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法院认为,谭某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惩处,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吴艺明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六获全国表彰,声名远扬背后的法庭故事
坦洲法庭:架起湾区“同心桥”,港澳同胞同赏“好枫景”
他们喜提“红本本”
车放车位,我住哪里?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