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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因琐事致人重伤获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2013-07-10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7-10 第 6750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刚刚走出市看守所的少年小魏日前向援助律师赠送了一面锦旗,感谢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17岁的小魏是河南省漯河市人,和同乡张某在三乡镇一制衣厂打工。2012年9月14日,小魏和张某因琐事与同事曹某发生口角,继而大打出手,两人致曹某腹部受伤,经法医鉴定属重伤。案发后,两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小魏的父亲闻讯后千里迢迢赶至中山,经人介绍,找到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该所了解到小魏家境贫困,爷爷瘫痪在床、母亲长期患病,小魏初中辍学后四处打工,决定免收其数万元律师费,并帮小魏向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援助,再指派曾兴风律师承办该案。
  按照曾律师的建议,小魏和张某在符合法理的情况下,尽量满足被害人的赔偿要求后,最终促使被害人达成谅解意向,并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此案庭审时,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小魏是未成年人、初犯、偶犯、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等,以故意伤害罪对小魏作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的判决。
 
通讯员丘源源陈一杏记者张房耿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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