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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父亲名义抵押房产去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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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1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7-11 第 6751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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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因为赌博债台高筑,便冒用父亲的名义,把父亲名下的房产向他人抵押骗款19 万用于赌博。东升镇的刘某近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后果,除了赔付19万给被害人外,他被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 32岁的刘某好赌成性,也因此欠下不少赌债。2007年3月至7月间,刘某冒用其父亲的名义,并以父亲名下位于东升镇高沙的房产作为抵押,向林某借款19万元用于赌博挥霍。 2008年5月,被告人刘某更换手机号码后逃匿。2011年11月8日,警方在湛江市某小区零速网吧将刘某抓获归案。案发后,刘某已赔付被害人林某经济损失19万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和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阿和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获得谅解,符合法律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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