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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长期虐待父母 亲弟弟“为民除害”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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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1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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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0日晚,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的赵拉高酒后殴打母亲继而被弟弟杀死,父母一家人将赵拉高抛尸荒野,日前,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作出了一审判决。
2012年7月10日晚,被害人赵拉高在其弟弟赵德当家里喝酒聊天时发生争执。赵德当便将父母叫到家里与赵拉高论理。在论理过程中,赵拉高先行殴打母,被弟弟拦住,随即两人发生打斗,弟弟赵德当于是跑回自己房间拿出一把开山刀回到客厅,持刀从上往下砍了哥哥赵拉高头部几刀。
赵德当砍完后走进母亲的房间,告诉父母自己砍伤了哥哥。赵德当再次回到饭厅,看到赵拉高还躺在沙发上扭动。此时,赵德当想起赵拉高平时好逸恶劳,且长期虐待父母,于是又持刀砍了赵拉高喉部位一刀,致赵拉高当场死亡。母亲看到大儿子死后提议将他丢到村外去。随后,三被告人用水清洗现场的血迹,并将赵拉高尸体包裹好,再由父子二人抬到离村子一公里左右的水电站丢弃。
在法庭上的举证质证环节,公诉机关宣读了一份由赵德当4个姐姐、27位村民联名签字画押以及村委、村小组盖章的《刑事谅解书》,认为赵拉高品行坏,在当地影响极差,是死有余辜,可以说是为当地和赵家除了一害,并请求法院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
韶关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德当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赵西担、赵才美明知赵德当已将赵拉高杀害,仍然帮助处理并丢弃尸体,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赵德当、赵西担、赵才美犯罪后明知他人已报案而未逃离现场,在公安机关传唤其协助调查后亦主动配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且得到被害人其他家属及部分村民的谅解,可酌情对三被告人从宽处罚。据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条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德当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被告人赵西担、赵才美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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