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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神医诈骗路人


2013-07-16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7-16 第 6756 期 A6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一宗诈骗案,被告人李某玲与他人合伙冒充神医,诈骗路人钱财,落网后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最终在今年2月被抓获并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5岁的广西人李某玲初中毕业后到外地打工,2008年11月6日上午10时许,李某玲伙同梅某波、唐某红、王某仿、黄某武(已判决),窜至南头镇南头大道旁柏新厂门前路段伺机诈骗路人。期间,见路人白先生途经此处,唐某红就上前谎称要找“神医”治病并要求白先生帮忙带路,再由李某玲上前谎称知道“神医”住所并可以带路,唐某华等人遂引诱白先生一同前往。该团伙成员王某仿、梅某波则冒充摩托车载客司机搭载李利玲、唐某红及白先生至南头镇华丰南路树头庙前。随后,黄某武假扮“神医”的孙子,并谎称白先生家中有难,需要拿钱出来“作法”消灾,后白先生将7080元交给黄某武,黄某武借故引开被害人白先生后携带现金逃离现场。
  2009年2月27日上午,李某玲及梅某波等人在南头镇南和西路落网,后李某玲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2013年2月27日晚11时许,警方在四川将李某玲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李某玲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罚。
 
通讯员李世寅李肖霞记者张房耿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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