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观中山 >> 正文
破坏公司叉车男子获刑并赔近4万


2013-07-17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7-17 第 6757 期 A6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因个人原因想从公司尽快离职,一男子想出了用食盐破坏公司多台叉车的办法。但结果不仅要赔偿公司近4万元损失,还被法院判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42岁的四川人蒲某平,是我市一家电子公司的叉车班司机。因为想离职又没到合同约定的时间,想到破坏公司设备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转、自己从而可顺利离职的办法。蒲某平事先购买了3包食用盐,于今年3月13日晚7时30分许趁加班之机,将食盐投放到仓库外停放的5台叉车的发动机内,致使5台叉车损坏而不能使用。
  经中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5台叉车的损失共计人民币39695元。3月16日零时许,蒲某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蒲某平家属代为向被害单位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2万元,尚有损失人民币19695元没有赔偿。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蒲某平故意毁坏公司机器设备,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蒲某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判罚,判其有期徒刑8 个月,并再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9695元。
 
记者张房耿通讯员李世寅李肖霞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六获全国表彰,声名远扬背后的法庭故事
坦洲法庭:架起湾区“同心桥”,港澳同胞同赏“好枫景”
他们喜提“红本本”
车放车位,我住哪里?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