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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利用POS机非法套现获利4万被判刑5年半


2013-08-20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因利用公司POS机刷卡套现非法获利4万元,北京宸彩恒远商贸中心法定代表人黄昌保、职员任欢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2年,并处罚金不等。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间,黄昌保伙同任欢在朝外蓝筹名座内,利用黄昌保注册的北京宸彩恒远商贸中心申领的POS机,进行非法套现活动,数额共计1000余万元,其从中收取手续费非法获利4万元。

  据曾经找过黄昌保套现的张某称,其经营服装生意,因资金周转有问题就想到用信用卡兑换现金,黄昌保让张某介绍客户,按客户刷卡额收取一定比例费用给张某提成。张某发现这样可以赚钱,就帮亲戚朋友和网上的客户套现。

  法院审理认为,黄昌保、任欢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特别严重,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黄昌保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任欢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法院结合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黄昌保从轻处罚,对任欢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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