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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作饵骗干妈近42万


2013-08-27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8-27 第 6798 期 A5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小榄镇的陈女士认了一个从事保险代理的阿英作干女儿,因为信任对方,她在7年间将近42万元积蓄全部投入了阿英所称的高息存款业务上。7年后,陈女士才发现银行账户里的钱都被阿英转去放高利贷及买地投资。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诈骗罪的判决结果,阿英一审获刑六年半,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害人陈女士证实,干女儿阿英在一间保险公司做保险代理业务。2003年8月份的一天,阿英打电话给陈女士,称她所在的保险公司推出了一款高息存款业务,每个月利息高达5厘。小有积蓄的陈女士一直想通过理财投资,得知这一消息后,她马上和阿英一起到小榄镇某银行基头分行办理了存折,将存折与身份证都交给阿英,由她将钱款转存入保险公司账户。
  2010年12月,陈女士向阿英询问利息事宜并打算查查银行账户,阿英则以各种借口推脱。陈女士意识到有些不对劲,多次质询后,阿英终于承认从未将陈女士银行账户中的钱款存入公司账户,而是用作放高利贷、买地及投资。这时,陈女士仍没有报警,而是与阿英多次协商还钱。陈女士催讨欠款无望后才把干女儿告上了法庭。
  2012年10月31日上午10时许,警方接报后在东升镇某小区门口将阿英抓获归案。案发后,阿英赔偿被害人陈女士113700元,其余赃款未缴回。
  法院认为,阿英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在案发后她向被害人赔偿113700元,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处阿英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李肖霞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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