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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发首份建筑行业禁止令


2013-08-30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8-30 第 6801 期 A3版   【收藏本文
  承建我市古镇某LED 照明灯饰展览中心工程的项目经理阿恒(化名)因重大责任事故导致4名工人死亡。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法院以阿恒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法院发出中山首份建筑行业禁止令,禁止阿恒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建筑行业相关的活动。
  ■承接工程未报建,多处隐患不整改
  41岁的四川人阿恒原是四川省某建筑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项目部执行经理。2010年12月开始,该公司承建我市古镇某LED 照明灯饰展览中心工程,阿恒受公司指派担任灯饰工程项目部执行经理,负责上述工程建设施工的管理。
  2011年8月7日,古镇镇建设管理所发现,阿恒所承接的工程没有办理施工报建手续,而且部分临边洞口防护不严、卸料平台安装不牢固。管理所向四川某建筑公司发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停工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对该工程停工整改,并由阿恒次日签收。
  同年8月9日,中山市古镇灯饰工程监理单位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也以卸料平台根部悬挑梁根部无卡环等问题,向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但阿恒没有组织安全检查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也没有进行停工整改,继续进行施工作业。
  ■4名工人作业坠亡,项目经理投案自首
  同年8月10日下午6时许,工人彭某亮、周某球、李某虎、周某山在该工程的施工工地西楼中庭八楼的型钢悬挑卸料平台上作业,由于固定该平台的钢管受力弯曲,斜拉钢丝绳脱落,造成该平台侧翻。
  彭某亮等4人随即从该平台坠落至一楼地下室,彭某亮、李某虎不幸当场身亡,周某球、周某山经医院抢救后也宣告不治。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该悬挑式物料平台拉索(斜拉钢丝绳)只是简单地套在九楼外脚手架拉结连墙杆预埋钢管上,没有按规定进行锚固,悬挑式物料平台悬挑梁锚固不符合要求。
  2012年7月5日,阿恒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四川某建筑公司各赔偿每名死者家属巨额款项。
  ■判处缓刑,法院颁发建筑行业禁止令
  经查明该型平台方案,平台安装流程安装完成后,要由项目片区责任工长、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先行验收,验收后会同监理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经理工程师进行最终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且明确规定在装运材料时,严禁多人上平台操作,限每次只1人在内堆码材料。阿恒承认,他对工程负全面管理责任,事发前没有视察过该卸料平台的安全性。
  法院认为,阿恒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4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阿恒有自首情节,公司赔偿4名死者亲属经济损失,法院最终判处阿恒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考虑到阿恒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无视整改,第二法院颁发中山首份建筑行业禁止令,禁止阿恒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建筑行业相关的活动。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吴艺明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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