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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信敲诈被投诉者威胁索要人民币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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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30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8-30 第 6801 期 A9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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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邱某,男,汉族,1974年6月出生,广东中山人,被捕前任中山市某局执法支队科员。2012年6月,邱某利用工作便利,擅自抄录部分被投诉人员的联系方式及被投诉内容。自2012年7月起,邱某利用上述信息资料以手机编辑敲诈短信,匿名将短信分别发送给被害人梁某某、李某某等五人,向上述人员威胁索要人民币70万元。2013年7月,邱某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评析 作为执法支队科员,邱某原本有一份让人羡慕的工作,有一份稳定的收入,而且正值壮年,精力充沛,干劲十足,可以说前途无量。他作为业务骨干,曾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领导和同事的认可。2012年6月,表现一直较佳的邱某被抽调到市某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信访信息的处理工作。可惜他并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反而利用工作便利,从中寻觅发财机会,利用人的心理弱点,向被投诉人索要大笔钱财。 最终,被勒索的相关当事人均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公安民警展开了缜密侦查和布控。邱某自恃小聪明,认为当事人不会轻易报警,从而确信此事“安全系数较高”,不会败露。当知道有当事人按其要求汇入7000元后,他更相信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 虽然如此,邱某依旧保持着高度的警惕,他决定套用影视剧中的桥段,以“蒙面劫匪”的面目出现。为此,他专门买了肉色丝袜和鸭舌帽进行乔装。为安全起见,他把取钱时间选择在凌晨过后,取钱地点定为银行柜员机,以避人耳目。取钱得手后,他暗暗自喜,觉得自己的策划“天衣无缝”,并庆幸自己觅到了一个赚“快钱”的好方法。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邱某最终还是落入法网,受到了法律制裁。 邱某违法犯罪案件警示我们,要恪守底线,严格自律。“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当今社会,人们面临的诱惑越多,对自我的挑战就越大。只有明确底线,时刻严格自律,才能经得起金钱的考验,才能将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其次,要慎待“第一次”。著名作家柳青说过:“人生的道路漫长,但关键的时候只有几步。走错了第一步,便有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很多前车之鉴告诉我们,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守不住“第一次”,就会成为崩溃的开始,最后走向犯罪的深渊。我们务必要扎紧思想上的篱笆,坚决做到慎始、慎微,才能防止走向自我毁灭。 案件审理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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