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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伤人竟称遭人“下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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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4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9-04 第 6806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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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小榄镇一间KTV 发生一起恶性伤人事件。一名男子到该KTV 消费时,持刀将服务员的头和脸割伤后,逃离现场。时隔一年多,警方在今年1月将伤人的男子谢某贵抓获归案。近日的庭审现场,谢某贵对于他伤人给出了一个匪夷所思的理由:他因遭前女友“下蛊”而失控伤人。昨日,市第二法院向媒体通报,谢某贵因犯故意伤害罪且是累犯,获刑两年。 ■男子持刀割伤服务员头和脸 阿欢是小榄镇一家KTV 的服务员,2011年底发生的一件事让她至今心有余悸。当年11月27日晚9时许,她和同事阿华等几人如往常一样到各间包房敬酒。当他们进入二楼VIP25房时,阿欢感觉气氛不太对,包房里的其中一名客人曾和她有过不愉快经历。 “上次你很不给我面子!”话音刚落,阿欢感觉脸上火辣辣的,他被该名男子扇了一巴掌。阿欢捂着脸蹲下了下去,随即头部又被对方踹了几脚。该名男子还拿出一把刀,用刀在她头上划过。随后,又用刀子朝阿欢的脸部划去……伤人的男子趁乱逃离了现场。 经法医鉴定,阿欢的头顶部、左面部的创口属锐器损伤,头顶部创口累计长度为19.4cm,左面部的创口累计长度达13.1cm,损伤程度为轻伤。今年1月29日,警方将伤害阿欢的谢某贵抓获归案。 ■伤人是因遭前女友“下蛊”? 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宗故意伤害案。谢某贵在庭上辩称的伤人理由让人大跌眼镜:他是被前女友“下蛊”后,不受控制才伤害他人。对于这种无厘头的辩解,法院表示没有任何科学根据和事实依据,不予采信。 阿欢道出了她被谢某贵伤害的理由,谢某贵曾在KTV 内消费 “霸王餐”。就在案发前段时间,谢某贵曾到该KTV 消费,但却没有付钱。当时,阿欢拨打了110报警,民警到场后处理了该宗消费纠纷,但谢某贵因此怀恨在心。 法院翻查谢某贵的信息发现,此人可谓劣迹斑斑。谢某贵1974年出生在河南,初中文化。2005年2月,谢某贵在小榄镇金菊花园偷走一白色五羊女装摩托车,被判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2007年2月,谢某贵又在小榄镇一演艺吧内闹事,殴打正在大厅内表演的工作人员,并摔坏麦克风、掀翻云石台,演艺吧里价值14100元财物受损。谢某贵逃案半年,后投案自首获刑两年,2009年2月22日刑满释放。 ■因累犯被重罚,男子获刑两年 法院认为,阿欢的陈述、证人阿华等的辨认笔录一致证实,案发时谢某贵因曾被报警处理消费款纠纷对阿欢产生不满,遂对她拳打脚踢又持刀伤害,谢某贵在警方所做的供述也承认其对阿欢不满而持刀伤人。各证据间能相互印证,足以证实谢某贵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由于谢某贵出狱后五年内再犯,是累犯,法院依法从重处罚,判决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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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吴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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